李宁

游客下海游泳需签生死状

2007-07-31 06:24:14 来源: 京华时报(北京)  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

  本报讯(记者高昂)昨天,记者从京城旅行社了解到,暑期选择到海滨城市旅游的游客增多,而游客在国内游行程中如果要下水游泳则需要先和旅行社签订一份“免责协议”。

  中旅总社国内游运营总监介绍,暑期到大连、青岛、葫芦岛、厦门、北海、海南等海边旅游的游客增多,一些海滨城市也人满为患,考虑到游客安全,旅行社不会提倡游客到海中或者河里游泳,如果游客执意如此,则需要和导游签订一份协议,证明游泳属于个人行为和旅行社无关。

  据记者了解,暑期正是海滨游的旺季,旅行社的这种做法几乎成为行规,青岛方面的地接旅行社甚至有不成文的规定,团队游客是不允许下海洗海澡的,除非游客跟旅行社签份“协议”,虽然外地游客对此意见很多,而旅行社却表示这是为游客着想。

  国旅总社国内游总部张经理说,旅行社这样做都是被游客“吓”的,他们不希望游客下海,完全是出于游客利益考虑,现在整个行业都这么操作,不让游客下海就是怕出事,出了事谁都承担不起,跟游客签“协议”也都是不得已而为之。因为旅行社不了解游客的水性如何,发生意外的事故率很高。对旅行社的“苦心”,游客们不是很理解。

 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建伟认为,这个协议应是无效的,因为旅行社作为服务方在旅行过程中有义务保障被服务方(游客)的人身安全,如果强行要求游客签订该协议,违反了《民法》的基本原则。实质上,这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,旅行社没有权力强迫游客来签订此类协议。

  去年3月,吴女士和新婚丈夫在参加海洋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马尔代夫自由行时,吴女士潜水时不幸溺水身亡。今年5月,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判令旅行社赔偿吴女士家人14万余元。此前23家旅行社以“按一审判决,今后将无法开展自由行业务”为由声援海洋国际旅行社,法院判决并未采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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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京华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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